“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法,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成效采取诉讼离婚的方法。无论是通过民政局进行行政确认,还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都是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双方的签字确认,已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在双方已登记离婚的状况下,离婚协议对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约履行有关义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律师补充:
婚姻绝不是儿戏,无论结婚还是离婚,一纸文书背后附着的是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或者双方是如何协商的,办理离婚时都要慎重考虑,特别是离婚协议的签署,一旦生效随便不可以更改。想通过“假离婚”来避免国家管控政策、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存在若干法律风险,并不值得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