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是指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根据最有益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备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律师补充: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推行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与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职员职责具体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预防被监护人遭到不法侵害;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