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达到退休年龄后,被单位返聘,留在单位继续工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能不承认定为工伤?
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原因:
1、职员须对该交通事故承担非主要责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非主要责任包含职工对该事故承担无责、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情形。
2、鉴于职员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在申报工伤认定时候,需要证明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建议(二)》规定,达到或超越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遭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综上,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职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同时考虑其归该交通事故承担非主要责任,与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方可申报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