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设赌场罪有证据吗
涉嫌开设赌场罪证据资料多样,有博彩场合、设施、资金收入支出记录,参赌职员证词,组织者供述,通讯信息、监控录像等。这类证据相互印证构成完整链条以证实犯罪。如出现嫌疑人账簿显示赌博资金流动或警方抓获现场赌博,都可作有力证据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2、开设赌场罪的证据认定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证据认定标准较为严格。需有证明赌博活动场合的证据,如赌场的地址、布局等。要有组织赌博活动的证据,比如组织者的行为表现、召集职员的状况等。还需有赌博工具及有关财物的证据,像赌具、赌资的数目及来源等。同时,要有参赌职员的证言,证实参与了该赌场的赌博行为。除此之外,电子数据如监控录像、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赌博活动的有关证据也非常重要。只有综合这类方面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各证据相互印证,能确凿证明行为人推行了开设赌场的行为,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证据认定标准。
3、开设赌场罪怎么样采集证据?
开设赌场罪的证据采集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现场勘查:对涉嫌开设赌场的场合进行勘查,记录场地布局、设施设施等状况,如赌具、桌椅等。
-证人证言:采集参与赌博职员、周围群众等的证言,知道赌博的时间、方法、规模等。
-电子数据:获得赌场的监控录像、赌博买卖记录等电子数据,以证明赌博行为的存在及有关细节。
-书证:如赌场的出租合同、账本、广告宣传资料等,可证明开设赌场的事实。
-鉴别建议:对赌具等进行鉴别,确定其性质和作用与功效。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获得其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组织分工等状况。
在采集证据时,需严格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开设赌场罪的证据一般包含但不限于:用于赌博的场合、设施、资金流水记录、参赌职员的证言、组织者或经营者的供述、有关的通讯记录和监控录像等。这类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假如有嫌疑人的账目记录显示有很多与赌博有关的资金往来,或者现场抓获正在进行的赌博活动等,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