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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要回吗?

www.rsssln.com 2024-11-19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为了加深理解、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男女双方常常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

恋爱时的转账是“你侬我侬”、“甜甜蜜蜜”的表现,而分手后,便成了“划清界限”、“秋后算账”“欠债还钱”。

那样,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怎么样认定?分手后能否要回呢?一块看看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情


本案原被告通过网上交友平台相识并打造恋爱关系,原告比被告年长多大岁数,二人恋爱期间,被告通过各种方法以各种理由向原告“要钱”并承诺偿还,总金额近六万元。二人分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均未返还,原告无奈,最后诉至聊城东昌府区法院。

法院审理


原被告之间的转账虽发生在二人恋爱期间,但微信聊天记录及电话录音中被告均承认转账系借款,并认同借款本金数额,故原、被告之间形成实质的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原告可随时需要被告还款,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

案例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方诉至法院需要另一方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诉求并不是均能得到支持,不一样的法律关系也会致使判决结果的差异。

一方面,恋爱期间,物质虽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精神上的碰撞更为要紧。双方虽沉浸在幸福之中,但无论是女人还是男士,在享受幸福的同时,都应维持清醒的头脑和最基本的理智,既要以诚相待,亦要维持相对财产独立,并留很大额资金往来的证据,在合理范围内,在考虑自己经济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适合的方法对他们表达爱意。

其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借恋爱名义获得别人财产的行为,不只有违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有违做人底线,甚至或许会触碰法律红线,因一时贪欲使自己坠入无底深渊。爱情固然有万般美好,但世事无常,切勿“因爱生恨”、“因恨生债”,陷入“爱情陷阱”,最后“人财两空”!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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