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结婚以后未分割房地产所有权是哪个
离婚之后尚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的房地产,因为其所有权情况尚未明确界定,所以通常情况下仍然是夫妻双方一同拥有些财产。然而,若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并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经过法院审理并做出了相应的判决,那样就应当根据协议内容或者判决结果来实行。在此期间,除非已明确房地产的归属问题,不然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对该房地产进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离结婚以后未分割房地产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婚姻解除后,房地产未分割时,若遇特定法定条件,如一方提出分割请求或他们自愿承担分割责任,可致诉讼时效暂停。暂停后,诉讼时效自该点起重新计算,确保权益在合理期限内得以倡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赞同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备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离婚可以要回彩礼钱吗
离婚时能否索回彩礼款项,这是一项关乎个人权益的要紧问题。
依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女方未将彩礼款项悉数返还,以至于致使男方在离结婚以后陷入经济困境;或者男女双方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却并无实质共处过同居生活,那样在此种状况下,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归还彩礼金额。因此,当男方满足前述两类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时,其即可向相应的司法机构倡导此项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
(三)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结婚以后未分割的房地产,其所有权状况暂不清楚,一般仍处于夫妻双方一同共有状况。但假如双方有协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了归属,则根据约定或判决实行。在未明确归属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单独处置该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