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一同财产可以转给一个人吗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决定是不是将它出售予其中任意一方。举例,若夫妻两位经过深入商议并达成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决定将现有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完全出售给其中一位,那样如此的行为是合法且有效的。
然而,假如没征得另一方的赞同就擅自进行财产转移,则大概被视为无效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了解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夫妻双方一同财产能约定为分别所有吗
关于夫妻间一同财产的处置方法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出明确引导,允许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自主决定所获财产及结婚以前财产的归属关系。
具体而言,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这部分财产为各自己份所有,共有共享,亦可依据个人意愿,部分财产归仅是某一方。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这种约定的效力仅限于夫妻之间,对外面人士不拥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有证据表明第三者知道并认同了双方的协议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了解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夫妻双方共有些房地产能否拍卖
在某些特殊状况之下,夫妻二人共有之房子产权亦可被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一般情况下,若夫妻两人外接涉及到同一笔共通债务并且没办法如期偿还,经过债权人发起申请之后,司法机关便有权力依法处置他们的联名房地产以便偿付所欠债务。然而,假设该债务仅是夫妻中的个别一方,则另一方可通过提出实行异议来维护自己权益,争取保留下是我们的那部分所有权。此外,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假如夫妻双方没办法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些房子权属分割问题达成完全一致建议,并且从实质状况来看,房子不适合采取实体形式进行切割分配,那样这样的情况下,这处联名所有些房地产极或许会面临被司法拍卖然后再依据所得款项进行比率分割的结果。总的来讲,决定夫妻二人所持房地产是不是需要启动司法拍卖程序,需要综合考虑到债务属性、各有关方权益等多方面的复杂原因。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特定条件下可协商决定将共有财产出售给任意一方。双方需达成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此举合法有效。反之,未经他们赞同擅自出售财产,可能被视为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