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店家为吸引客户消费,会在客户确定购买某一产品时,附赠另一产品。收到店家的赠品,客户以为占了实惠,等到回家后才发现赠品是假货,但由于是店家给的赠品,所以会不了解能否倡导赔偿。
确定赠品是假货的,客户作为买家,可以积极倡导赔偿,具体的原因如下:
1、店家给的赠品不是免费赠与
实质中,大家购买了店家其中之一的产品后,店家才给予赠品,所以可以理解为,是在大家买了店里的东西后,人家才给了赠品。
因此,大家在进行产品买卖时拿得的赠品,根本不是免费赠与的,而是在大家履行付款义务获得的,所以是附义务的赠与。
2、对附义务的赠与可以倡导赔偿
按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缺陷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所以,客户自己答应店家花了钱,那样店家自然需要履行相应的承诺,即对赠品负有相应的产品责任。
3、店家需在承担义务限度内赔偿
即店家需对假货的价值进行赔偿,并且不可以及于实质购买的那件产品。
所以,当发现店家给的赠品是假货时,可以按规定增加赔偿其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赠品的价款或者同意服务的成本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即为五百元。不过,对于具体赔偿的数额,建议可以找企业进行协商解决。
最后,购物发现店家给的赠品是假货,有的人在倡导赔偿时,店家或许会以未参与“买一赠一”活动需要免责,其实并不需要是附赠该义务,由于在产品买卖中发生赠与关系的,一般都可以认定为附义务的赠与。不过,假如由于这个问题跟店家协商不下的,那样建议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