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事故发生前后过程最直观的反映,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点。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有关职员要保护好现场,不能破坏现场。
现场遭到破坏的状况下,要区别不一样的状况,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第一,若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假如事故现场不是被当事人故意破坏的,而是因为疏忽或者其他缘由,譬如因为暴雨等遭到破坏,则由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各自过错的比率承担责任。若是机动车辆与非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但,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手段的,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驾驶员、行人故意导致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责任。这样来看,机动车辆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假如在现场遭到破坏后,不可以举出有力的证据予以反驳,那样要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