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原告聘请我作她的代理人的话,我有100%胜诉的把握。”倘若这不是一句玩笑话,那样这句话是不是构成不真实承诺?来具体看下列内容认识一下吧。
不要相信胜诉承诺
看具体案件了,不要相信保胜诉的说法,律师是不允保胜诉的,诉讼也是有风险的。“百分之百胜诉的把握”即便不构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的不真实承诺,也事实上直接影响委托人启动诉讼和委托律师的决策,对委托人构成不真实承诺。
依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循诚实诚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情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能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适合的表述或做不真实承诺。作为一个案件,什么是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能否胜诉,是否法律风险?
律师服务费的结算方法其中有一种为风险代理。现在尚未有风险代理的官方讲解,但一般理解为,风险代理的律师至少要承担案件败诉后不可以收取律师服务费的风险;委托人要承担一旦胜诉,需要支付高于正常怎么收费的律师服务费的风险。假如这个风险是法律风险,那样“我有百分之百的胜诉把握”就是不真实承诺。
作为律师,只不过诉讼参与人,并非诉讼的裁决者。主审法官上面还有审判长,还有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即便我是法官,我觉得事实与法律都没问题,我敢说肯定支持你吗?不要说目前法院关系复杂,即便案件在你看来没问题,在别人看来就肯定也没问题吗?法官不敢。说了如此的话的法官不是真的负责任的法官。君不见,多少案件已经制作的判决忽然收回重新改变;又有多少案件已经生效又再审改判?
判决下达之前,法官不敢说百分之百是这个结果,律师就敢说百分之百胜诉?法院是律师开的?法院判决只不过依据法律?那样错案如何出来的?
作为律师,可以剖析给委托人听,可以明确告诉其你对结果的法律认识,譬如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胜诉。但也肯定应当告知委托人,法院可能错判,这是律师执业实践已经了解的风险。无论怎么样,不可以说“委托我,我有百分之百的胜诉把握”。
“百分之百胜诉的把握”即便不构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的不真实承诺,也事实上直接影响委托人启动诉讼和委托律师的决策,对委托人构成不真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