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的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实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策略;
4.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策略、决算策略;
5.制定企业的收益分配策略和弥补亏损策略;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与发行公司债券的策略;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策略;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情,并依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情;
10.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规范;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的职员构成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含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更换。但,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不应当由股东会任命或者指定,而应当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受公司股东会的委托或者委任从事营运管理活动。公司有大有小,但都需要具备营运管理的机构。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应当设董事会,负责企业的营运管理活动。假如企业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只设1名实行董事即可负责营运管理的,则可以不设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