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根据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爸爸妈妈。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可以继承。没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它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它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实行。
除此之外,依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根据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舍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舍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与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使是立有遗嘱的状况下,也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与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