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一般都能继承股东资格,成为股东,但因公司经营不善、个人能力爱好等缘由,不少股权继承人不想再经营公司了,就会出售股权。只不过当公司股权无人想接手时,能否需要公司回购股权,就要看实质状况了。
在《公司法》中,已经对公司股东需要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根据适当的价格回收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收益,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收益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出售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股份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根据适当的价格回收其股权:
(1)降低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需要公司回收其股份的。
因此,股权继承人只须遭遇上述情形的,就能需要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假如与公司不可以达成股权回收协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
应该注意的是,有限责任企业的股权继承人在继承股权后,没上述情形,出售又无人接手的,能否需要公司回购股权,现在在法律上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赞同也可以拒绝,但确实没办法经营下去,股权继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到底采取哪种策略,最好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