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直都说父债子还,但目前有的儿子不成事,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就去外面借高利贷,等到最后没法还的时候,就玩失踪。他们找不到人,就只好上门找家人。这种时候,儿子的债,爸爸妈妈需不需要还要看实质状况。
根据国内法律规定,假如儿子已经成年,也就是已经年满18周岁,或是已经年满16周岁但能通过我们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那样,做爸爸妈妈的就没责任和义务要为儿子偿还债务,这个是儿子的个人行为。
假如放贷人上门讨债的话,做爸爸妈妈的话可以拒绝还,如果他们抢夺家里财物的,建议可与时去报警。
当然,如果儿子还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还没年满18周岁,那就需要爸爸妈妈承担高利贷债务。不过,如果爸爸妈妈实在还不出高额利息,他们扬言要告上法院的,那样也不需要怕,法院不会支持他们超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所以,你仅需还清本金,并且最多给他们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就好了。
不过,实质中,常常出现放高利贷的上门讨债的时候有暴力行为,或是非法侵入住宅,赖家不愿走,所以如果债主打扰老人的正常生活,也可以选择准时报警解决。
还有就是,儿子在外面借高利贷,债主找爸爸妈妈讨债的时候,爸爸妈妈一般以为高利贷的债违法,不需要还。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高利贷的借条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按规定,无论利息多高,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要遭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准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所以,只须爸爸妈妈目前还有义务要为儿子的高利贷还债的话,那就需要根据约定还上,而超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那部分,也可以不还,不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借高利贷较多,而且实质中有其他约定状况的,建议最好就是准时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