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出现拖延支付进度款、进行工程变更或未准时提供原材料等状况时,极易致使建筑工程停工,一旦承包人因此不能不停工的,势必会遭受损失。这样的情况下,承包人就要准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需要,积极主动地进行索赔。
在实践中,由于发包人缘由致使工程停工的情形不少,容易见到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发包人未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施、场地,致使工程停工。
2、发包人未根据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停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准时进行技术交底致使工程停工。
4、发包人未准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准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致使下步工程没办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
这对建筑工程承包人而言,一旦因发包人缘由而不能不停工的,可以需要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般存在以下几种可需要赔偿的状况:
1、建筑工程合同对停工责任有约定,承包人可以根据约定,要去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
2、若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包人可以依法索偿。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因发包人是什么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手段弥补或者降低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导致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施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质成本。
3、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采集证据资料,委托建筑工程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法追偿。
事实上,出现停工状况的,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协商,本钱低、见效快。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协商时,发现其没协商诚意,甚至一拖再拖的,建议尽快向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咨询,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索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