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合同,其特殊性主要在于合同标的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因此法律对于此种产品的开发经营活动的房产商签订预售合同有着相对严格的条件需要,这类条件也就是产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开发商不具备预售许可条件而与购房人签订产品房预售合同的,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原则上应确定合同无效,主要过错在开发商一方应按民法典的规定对购房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有效的首要条件下双方在实质履行中发生不可以按约完全履行商品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出货房子的法律责任。
未按约定时间出货房子除具备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外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卖方不可以按期交房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每迟延出货一天,按预期交房部分房款总值计算向买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超越肯定期限未出货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偿还购房款利息。对于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其责任应怎么样承担,实践中总是按逾期期限及逾期理由来考虑违约责任,如逾期在合理期限以内,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逾期时间较长,开发商怠于交房则购房一方有权需要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房子已实质出货但不可以按约办理房产权属证明的法律责任。
办理房产权属证明是买方的权利、卖方的义务,卖方不可以如约办理,一般应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买方由此导致的损失,实践中总是对买方的损失不容易确定,可根据逾期天数赔偿肯定数额的赔偿金。假如因开发商是什么原因,没办法办出房产权证,买方可需要退房,并赔偿经济损失。
如不可以办理权属证明是买方或房产管理机构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则卖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3、开发商出货的房子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法律责任
出货的房子不符合,合同规定一般有面积数目不符合,水平不符合房型不符合等,对于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约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勘察误差,公用面积分摊计算失误的,应按原合同价不变,因开发商变更设计发生面积误差的,双方按实质面积协商价格。协商不成允许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两项缘由以外,发生面积误差的,原则上以有益于购房一方的原则处置即实质面积超越合同面积的,按合同价不变,实质面积不足合同面积的,不足部分应当退款。对于水平不符合的,应由卖方采取弥补手段,对房子进行维修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假如房子存在缺点,不符合安全指标,在合理期限内没办法修复的应当允许买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交房同时开发商应出货住宅品质保障书和住宅使用详解书,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