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察机关对直同意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状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在采取刑事拘留的时候,也要依法实行。
刑事拘留的程序
第一,办案职员要进行拘留申请。
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当办案职员觉得犯罪嫌疑人达到须刑事拘留的条件时,应依法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由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最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实行。
对于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由办案职员提出建议,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实行。公安机关要立即实行,检察院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实行。
然后,是上门对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需要出示拘留证。若有人声称公安机关上门拘留,记得查询拘留证核实其真实身份。
第三,办案职员应该准时公告家属。
除没办法公告或者涉嫌风险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公告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意料之外,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公告被拘留人家属。
最后,拘留处置后的结果。
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若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需要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程序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手段,本身不具备惩罚性,是一种审判前的羁押。假如觉得自己或别人遭到了不公的对待,就能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帮助,从而真的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