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的时候,并非所有作为被告人的犯罪嫌疑人,都想同意的,被告人不同意法院指定辩护律师的状况时有发生。但被告人是否可以拒绝法院的指定辩护,在不少人心中依旧是个问号。
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讲解》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情况没办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成本的;
4、一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备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干扰的;
7、人民法院觉得起诉建议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而下列被告人没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法院需要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被告人可以拒绝法院的指定辩护
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原则上被告人有权委托,也有权拒绝委托辩护人。
通常情况下,对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由人民法院为他指定辩护律师的,假如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
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又第三拒绝法院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其只能自己进行辩护,事后在需要委托辩护人或需要法院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法院一般都不会再批准。
但应该注意的是,对上述法院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职员,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律师。当三类被告职员没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时候,无论有没正当理由,甚至不管被告人是不是想,法院都会强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辩护。
如果对法院指定辩护律师不认可,被告人是可以拒绝,或者需要更换一次指定辩护律师的,如果还是不认可,最妥当的是自行或或由家属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关于刑事辩护的事宜,自主选择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