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合同是工程范围内容易见到的一种合同,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技术咨询,但技术咨询项目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事情,如果任一方不配合势必致使没办法顺利进行下去,这个时候责任人势必要赔偿损失。当因委托人不配合致使项目没办法进行下去了,受托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要做以下工作:
(1)根据约定说明咨询的问题;
(2)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3)同意受托人的工作成就,支付报酬。
但实践中,委托人因为疏忽大意、觉得不值得等缘由,有时会不想继续配合下去,致使项目没办法进行,这势必会致使受托人遭受损失。这样的情况下,受托人想要拿到剩下报酬,总是就只能通过法律渠道了。
事实上,委托人不配合致使违约要担责:
合同法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根据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水平,不同意或者逾期同意工作成就的,支付的报酬不能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说白了,就是委托人你可以任性,但剩下的钱,还是要给的,不然,受托人就能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追偿。
应该注意的是,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根据受托人符合约定需要的咨询报告和建议作出决策所导致的损失,通常都是由委托人承担的,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
因此,如果委托人不配合的状况,受托人应该出函等说明状况并需要赔偿,既能敦促委托人履约,又能为日后起诉维权保留证据,两全其美。假如未付款项大、案情复杂的,可以点击文末“找个律师”,向专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