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子交易、公司采购等交易活动中,因双方疏忽、出卖人具备的特殊身份等缘由,致使没经过明确授权的交易行为时常发生。这种没经过明确授权的交易行为有效吗?不少购买方在事后都有这种担忧,事实上,这种购买行为是有非常大风险的,可能有效也会无效,对购买人而言相当不利。
没明确授权的交易行为,经权利人确认的有效
日常,没明确授权的交易行为在各行各业中都有发生,容易见到的就有二手房交易。但没明确授权的交易行为,与因此而签订的交易合同等,一般都是是效力待定的。当权利人追认的,交易行为有效,交易合同有效;当权利人不予追认的,交易行为一般无效,所达成的交易合同无效,权利人可以撤销交易合同。
比如二手房交易,一般都会涉及到夫妻间一同财产问题,夫妻间任何一方出卖二手房的,原则上都需要另一方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但实践中,时常出现老公或老婆一方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户口本、房地产证等资料时,买受人就会与其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的情形。
这样的情况下,若另一方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法认同二手房交易合同的,合同有效,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约定;若另一方不认同二手房交易合同效力的,那样合同就无效。
所以说没明确授权的交易行为,对买受人而言有非常大的风险,一般都需要经过权利人的确认,才能发生效力。
当然了,在买受人了解行为人没明确的代理权后,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权利人确认合同效力,或在权利人确认前,单方撤销交易行为及相应的交易合同。若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可以需要行为人(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买受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作出交易行为的,交易行为有效
通常情况下,权利人都可以参考自己实质追认没明确授权的交易行为是不是有效,但在买受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有权作出交易行为的时候,交易行为有效,权利人不能擅自撤销,且应该履行因此而达成的交易合同,不然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上述二手房例子,尽管没另一方的书面授权协议,但其了解或参与到二手房交易中,那样二手房交易行为就是有效的,另一方不能撤销二手房交易合同。若他们不履行二手房交易合同的,买受人可以到法院起诉,需要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值得注意的,买受人需要是有证据能证明其是“有理由相信”的,不然权利人依旧可以不追认该交易行为有效。
若因没明确授权的交易行为发生纠纷的,特别是涉及房子、汽车等价值高、金额大的交易行为时,大家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帮助处置,该索偿的索偿,该起诉的起诉。